1.1 在美國生活法律須知 < 1. 概要 < 目錄

移民到美國後,華人有許多地方需要適應。在美國生活品質較亞洲的原居地要好的多,寬敞的房子,舒適的空間,空氣的品質等都相當的好。而美國在全世界是出名的民主法制的國家,到底美國的民主及法制對生活在美國的人是否絕對有利呢?美國是重視法制的社會,實際上如果能夠了解到法律的精神,而能活用在日常生活上,您絕對可以如魚得水般地盡情享受;但如果您仍沿襲以往在亞洲的生活習慣,在很多方面就相當難適應了。

我們願意用淺顯的字句,生活中的實例,提醒已經移民到美國的朋友如何較妥當處理這些情況,以及那些想要移民美國的朋友,該如何調整心態及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能夠更踏實的在美國生活。

法律必須要跟生活結合才有他的意義,生活中到處可以發現法律的影子。在華人中間家庭暴力包括夫妻間的爭吵或動粗,父母虐待小孩的情形時有聽聞;有些是文化的差異,如華人刮砂的習慣,有些時候會被誤會成虐待小孩; 有些則是不好的習慣,在美國可能是個嚴重的罪行。華人中間有竊盜前科(在百貨公司順手牽羊)的比例超過一般人的想像。因為在美國的百貨公司,店員都很少,跟亞洲的情況不同,或許初到美國的人,在逛街時禁不起誘惑,就順手牽羊了。實際上美國的百貨公司到處都有攝影機,在控制室裡的人早就看得非常的清楚,當您跨出百貨公司時警衛馬上就逮捕您了,至於是輕罪還是重罪(超過一年的刑期),則看您所拿貨品的價值了。這些都是極簡單的情況,可以很容易避免發生,關鍵在您要知道情況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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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面我們用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問題,對相關的行業及當事人以不同的角度來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食的方面

包括食物、廚房用具,健康及美容用品等。我們需了解到美國對商品責任是採用" 無過失責任 (Strict Liability)" ;只要能證明我吃了這產品造成什麼不良的結果,對工廠、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都有權要求賠償。每一個相關的行業都該買產品責任險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以求保護。有時候僅僅是進口商買產品責任險還不夠,如盛香珍的產品在美國被消費者訴訟,一件案子判決賠償一千多萬美元,另一個訴訟判決兩千多萬元,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賠償金額?因為在美國有懲罰性賠償(Punitive Penalty)的規定。至於此案在台灣是否可執行則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因為台灣有民法但並無侵權行為法 (Torts Law),一般並不承認懲罰性賠償,所以雖有如此巨額賠償,若在台灣執行只能涵蓋部分而已。

買任何商品,當然要保留收據,以後若有爭執,可作證據。若食物壞了要保留下來,最好盡快找家庭醫生看,取得檢查報告,對於服用該食物造成的傷害就保留了訴訟的權利。另一個案例就是一位老婦在麥當勞漢堡店喝咖啡被燙傷,訴訟後賠償一千多萬美元。這些例子極不容易發生,若您是當事人不意味著您要發財了,若您是銷售人員則要謹慎,可能需要多買保險以求自保,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在美國做生意,經營成本會這麼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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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衣的方面

關於合約的問題,須要注意下列幾個重點:
  • 雙方當事人為誰、那些人受合約影響?
  • 合約有效的時間;
  • 合約如何算執行完畢;
  • 何時應收賬款及賬款給付的方式;
  • 是否可退貨,退貨處理的方式;
  • 合約是否可提前終止,何種情況是違約,違約處理的情況;
  • 管轄法院,適用法律;
  • 勝方可否要求律師費;
  • 是否有和解或仲裁條款… 等等

合約的簽訂,重點很簡單,但常常會因為不了解內容,或是對方的業務員輕描淡寫的帶過而簽下賣身契。試舉一實例如下:有家高級電器進口商A,想在Cable 電視頻道做廣告促銷,廣告業者B的業務員D, 稱B 公司可代為製作一分鐘商業廣告帶,在C Cable 公司上最好的時段作一分鐘廣告,聲稱會有非常好的效果。D立刻要A 公司的負責人簽好合約書傳真給他,並寄上$10,000 美元支票作為定金,D聲稱如果不如此表示誠意,C公司怎麼會把時段讓出來。A 公司不疑有他,傳真了簽好的合約書並寄上$10,000公司支票,後來愈想愈不對,就通知B公司他不想做廣告了,並要求退款 $10,000或扣除必要開銷剩下的餘額退款。不到一個禮拜, A 收到B 公司律師信,要求付清合約款項三萬五千元,A公司完全不同意要再付一分錢,將對方催款信置之不理。沒有多少天,就收到B 公司在佛羅裡達州高等法院告A 公司的訴狀及傳票了,這個官司A公司該怎麼辦?打官司下去或是以少賠來盡快和解?首先,此合約並未定明廣告帶須經A公司滿意或認可後才算有效;合約同時定明不可提前解約;廣告製作完時A 公司就需支付尾款;唯一管轄法院是佛羅裡達州高等法院及適用該州法律;官司輸的一方要付勝訴一方的律師費,這是標準的賣身契;A公司要打這個官司,需要到佛羅裡達州找當地律師去打。由於合約條款對A公司非常不利,而且可能要付雙方律師費,只怕此費用比合約裡的違約賠償金還要高,會造成鉅大損失。趁早和解,少付一些尾款,了解此糾紛,少輸就是贏了。如果這種簡單的合約經過專業律師審閱,很輕易的就可避免此不利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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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的方面

1. 買賣合約


房地產經紀人出價 (Offer), 內容需要注意些什麼,公證公司 (Escrow Company) 的信譽如何,公證的期間45天或60天或多長,是不是有貸款,利率大約是多少,是否有專業人員檢查房子,檢查期間多長?賣方對房子有那些陳述 (Disclosure),公證公司的文件與經雙方同意的文件是否相合,是否有買所有權狀的保險 (Title Insurance) 等。最好找熟識經驗豐富的經紀,可以減少許多麻煩。但是如果金額較大的房子買賣或商業房地產買賣,則最好經過律師審閱,否則事後爭執,無論是經由仲裁、協議或訴訟解決此糾紛都將耗費大筆金錢及精神。

2. 租賃合約


一般租約分住家用租約及商業或工業用租約。住家用租約一般要注意的是租期有多長,是一年一租,或是按月租 (一個月前通知無論房東或房客均可終止租約)。可否轉租或分租。所有的雜費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等由房東或房客負責。房客須要負擔何種保養維護,如屋頂漏水、水管阻塞該由誰負責,是否可提前解約等都是該注意的租約內容。

至於商業或工業租約,租期一般較長,雙方的議定的內容彈性較大,一般公司承租的此種房地產物業時,公司的信用很重要,而且常會要求公司的負責人擔保。租約是多長?每年租金是否相同?如何調漲?房客是否須要負責保險、地產稅及管理費(俗稱Triple Net)。是否可續約 (Option)?須要在幾個月前要求續約,押金的金額為幾個月?租約到期時多少天內可退押金等。

很多海外來美的華人不太清楚,一般的房地產租約是不能提前解約的,除非承租物業的公司或擔保人都宣佈破產才能解除責任。租約一開始的時間不要簽的太長,祗要租約到期前有續約權就可考慮 (Option To Lease)。如此可避免租約太長而承受長期經濟的壓力;如果租約短,在生意作了幾年站住腳後,有續約權可使用,則承受較輕的壓力了。

3. 營建合約或裝修合約


在美國營建合約是最容易有糾紛的。為了避免糾紛,合約內容愈完整,糾紛的機會愈少。用的材料記載越詳細越好,營建期間多長,逾時完工有何種罰款,營建商有否買保險 (Bond),營建商信譽如何,營建商找的小承包商有否執照,營建商與他們的財務往來是否良好等。在美國土地開發建築師與營建商的配合非常重要,營建執照何時可拿到,興建工程有沒有拖延都決定著此項投資的回收是否有足夠的利潤,所以不可不慎。

很多朋友對房子裝修合約不夠細心,所以雖然是加一個房間或很小的工程,花費時間太長,造成住家的不便,或品質粗劣不符標準。小包工欠款後在縣府地政事務所登記扣押權狀 (Mechanic Lien) 等在房子上裝修時經常發生。要愉快的裝修或加建,您的合約最好找律師看過,絕大部分的麻煩均可避免。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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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的方面

在南加州開車是非常普遍的現象,汽車保險在加州已經是法律強制規定的。若沒有保險, 警察除了開罰單外,汽車也會被沒收。醉酒駕車及車禍逃跑都是非常重大的刑事犯罪問題,除了刑事責任外, 駕駛執照也有可能被吊銷, 所以不可不慎。

車禍發生時要保持現場,抄下對方車牌,不要爭論,儘快通知警察。若警察不來, 向對方索取駕照及保險資料。盡可能在現場找到有利證人並記下姓名、電話、及住址。切勿與任何人討論車禍情況或簽署文件,請儘速與律師聯絡。

車禍時,當事人往往六神無主,再聰明冷靜的人都難免不知所措,如果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時,可用手機與家人或家庭律師立刻連絡,詢問該如何處理較妥當。如果找不到人可問,也不用擔心,請將後附的車禍填寫資料影印一份放在車上,記載這些資料,也算是處理得體了。
  1. 車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時        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地        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對方駕駛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對方駕駛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對方駕駛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對方車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對方車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對方車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對方車上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駕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汽車廠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保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證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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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育樂方面

當我們邀請朋友到家裡玩,如果朋友在家裡摔傷了,到底我們需要負什麼責任?除非我們有重大的過失,沒有通知朋友家裡的危險或不安全的地方或設施,否則不需要負責任的。但是同樣的情況如果邀請朋友到自己開的商店買東西時,地板上有水漬未擦乾致使朋友摔跤,我們就要負賠償責任了。因為朋友成了商業上的客戶,屋主(業主)要負更多的注意義務和責任。同樣的情況發生在住家,住家的主人不需要負責任;而商店的負責人可能就要負責任了。不論是住家,店面或公共場所最好都要買責任保險以避免自己被訴訟而傷財及費神了。

另外華人圈裡面很多人常常愛八卦,玩笑性質倒也無妨,但是若對別人的職業或人格操守有影響的時候,就不可不慎重了。因為只要是故意傳播不實的謠言給第三者,造成被傳播者的專業或人格操守被矮化或中傷就很可能構成"誹謗罪 - Defamation"了。當然公職人員或公眾人物因為他們的知名度較高,對他們誹謗則審核標準要提高,較難構成。

媒體大幅度報導湖人隊明星球員柯比布萊恩涉嫌性侵犯案,不論他是否最終被定罪,媒體根據他們所認定採訪的角度客觀報導就不會構成誹謗罪了,因為他是公眾人物,要承受較多的社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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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移民方面

基本上移民的問題可分移民簽證及非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最常使用的是簽證有 B1商業考察、B2觀光就醫、F1學生、M1職業技術學生、 H1專業短期聘雇、L1跨國公司經理人材、 E1 合約國貿易商、E2合約國投資、O.P演藝運動人員簽證等。而移民簽證又分為親屬移民及職業聘雇移民。

1. 親屬移民


近親 (Immediate Relative):公民的配偶,公民的未滿21歲未婚的子女,公民的父母等都是近親。不需排期,若人在美國,申請親屬移民 (I-130) 及要求調整身份 (I-485) 可同時遞件給移民局 (BCIS)。


第一優先:公民已成年未婚子女,需要有排期。
第二優先:綠卡的配偶,綠卡的未成年子女及綠卡已成年未婚子女,需要有排期。
第三優先:公民的已婚子女,排期較長。
第四優先:公民的兄弟姐妹,排期超過十年以上。

2. 職業聘雇類移民


第一優先:傑出人材 (Priority Workers),不須申請勞工卡。
  1. 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國人在下列的範圍: 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方面,具有國際上的知名度。(須要有獎狀或書面證明如:奧運金牌,奧斯卡獎或諾貝爾獎得獎人等。)
  2. 傑出的教授及研究員:需要有國際知名度,在其專業至少要有三年以上的經驗。
  3. 跨國性公司經理及高級行政人員:在過去三年中有一年在該國外公司或國內子公司任職等。
移民局近年來對跨國公司經理的認定標準較嚴格,如何用公司規模及專業職責來證明經理規劃、領導的職責而非較低層次的監督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地方。


第二優先:須要取得勞工卡
  1. 碩士以上專業人員
  2. 具有優異能力者(國家利益豁免)
第三優先:
  1. 有技術之工人:有學士以上學位之專業人員或從事工作具備兩年以上專業訓練及經驗之人。
  2. 一般工人﹕不須要學歷及經驗的聘雇人員。
第四優先:特別移民

宗教人士及美國駐外人員…等。


第五優先:投資移民

每年有一萬個名額,七千名保留給 100萬美元投資者,三千名保留給50 萬美元投資者。是所有應聘移民中最便捷取得綠卡之方式。此移民方式對美國貢獻鉅大,對投資人資金的投入及聘雇人員的規劃(十名全職人員),都須要妥善計劃,投資案除了移民程序可順利獲得,在經濟效益上若有詳盡規劃也容易成功。

關於移民排期方面,每月十日可參考華人報紙,均有移民截期表的公佈,也可在移民局的網站上找到排期進度,移民局網站﹕www.usci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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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財務及遺產規劃

財務的規劃有些人用生前信託,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來處理不同的產業,很難說什麼樣的方式較妥當,完全針對財產的性質來設計,較有效果。
  1. 公司
    1. C 公司 (C Corporation):一般的C 公司就是我們所理解的法人,他不會死亡,公司跟股東不相關,股東只就出資額負擔責任,股東的股份可隨意轉讓,股東名冊不須公開,任何重大事項的處理快速便捷。
    2. S 公司 (Small Corporation):加州為鼓勵小型公司,股東不須繳納雙重稅,公司的營業額直接算到個人的收入及支出。但是他有些限制,股東人數不可過多,公司不能成為其股東,每位股東都須要有綠卡或公民身份,其餘公司的情況均通用。
    3. LLC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此種公司形態較一般公司不同,在成立公司時,股東間就簽署了協議(Operating Agreement)。一般而言,他的概念與法人的概念不同,LLC大部分為了某個方案而成立,期限為8年、10年或任何限定的時間。有些機構或開發案很喜歡此種公司形式,但若以財務規劃的目的來說就較不適合了。
    4. 有限責任合夥 (Limited Partnership)﹕有一無限責任股東當負責人,其餘股東僅就出資額負責。負無限責任的股東一般為較沒資產的人或公司,所以負無限責任也不在乎,但是他卻可完全負責該合夥的事業。以往房地產開發案很喜歡用此形態來經營。
    5. 合夥 (General Partnership):所有的合夥人負無限責任,現在較少人採用此方式了,因為股東風險太大。
  2. 生前信託 (Living Trust)

    Trust):現在許多人都考慮到使用生前信託的財務規劃,主要原因是信託設立人往往自己就是信託管理人(Trustee)。對於信託的產業有支配的權力,而且信託可以有較好的規劃,節稅的效果好,在信託期限屆滿前,此信託可以撤銷。另有一種不可撤銷的信託,一般是針對支付一筆龐大的遺產稅而設計的信託,如人壽保險及捐贈給慈善機關的財務安排等。生前信託需要經過公證人公證才生效。
  3. 遺囑 (Will)

    在加州有所謂手寫遺囑或一般遺囑。最重要的是需要有兩個證人作證,並且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精神狀態良好。一般而言後面的遺囑會把前面的遺囑廢棄掉,以免衝突。如果一個人的財務未立遺囑,也沒有信託,在處理遺產稅時常會影響到繼承人的權益,尤其是非美國公民不能享受免徵 100 萬遺產稅,而且認證也頗費時。對遺產的產業來說,處於一個相當不確定的狀態,是相當不利的因素。一般人會準備生前信託及預立遺囑同時存在,以較好的配套來處理財務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