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在美國小額法庭該如何使用? < 1. 概要 < 目錄

在美國五十個州有各自的州法及共用的聯邦法律,聯邦的法院有聯邦地區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及聯邦最高法院,主要審理的案子是觸犯了聯邦法律或跨州間或跨國間的糾紛。各州的法院有州地方法院,州高等法院及州最高法院等審理各州的法律糾紛。基本上這是美國的司法系統,原則上都是由律師代表出庭,除非當事人非常熟悉法律及法院的程序。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有所謂的小額法庭 (Small Claim Court),這是非常簡易的法庭,法官審理案子一般不會超過十分鐘,大部份當庭宣判,有些則隨後將判決書寄給雙方當事人,此判決與一般法院的判決都具有相同的效力。

所謂小額法庭所訴訟的金額在五千美元以下,一年訴訟的金額也須在五千美元以下,所涵蓋的範圍包括租金的糾紛(趕房客一般是在地方法院審理而非小額法庭)、鄰居的糾紛、小型車禍的處理、修車的糾紛,簡單商業合約的糾紛……等原告及被告雙方都不得有律師代表出庭,法官在法庭上精簡的問些問題,當事人簡單陳述(加上書面證據),就可宣判。在加州有電視法庭、離婚法庭的節目,實際審理情況非常近似。所以當有糾紛時,不必有什麼爭吵,在小額法庭即可解決,它對美國法律的學習及了解,培養日常生活的法律經驗,都會有相當的助益。在小額法庭判決,若原告敗訴,不得上訴,此訴訟就確定。若被告敗訴時,被告可以上訴高等法院,在高等法院被告及原告都可以聘得請律師出庭,也是簡易程序,一般當庭就宣判,案子就確定了。

當我們決定是否要在小額法庭告對方的時候,有幾樣情況我們需要思考是否符合,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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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效期間(Statutes of Limitation)是否存在

一般書面合約時效期是四年,口頭合約時間為三年;一般侵權行為 (Torts) 如車禍、受傷(包括打架、在土地產業上摔傷等),時效期間則為二年;而在未成年的小孩身上時效期間為該小孩到18歲成年以後開始計算。

買任何商品,當然要保留收據,以後若有爭執,可作證據。若食物壞了要保留下來,最好盡快找家庭醫生看,取得檢查報告,對於服用該食物造成的傷害就保留了訴訟的權利。另一個案例就是一位老婦在麥當勞漢堡店喝咖啡被燙傷,訴訟後賠償一千多萬美元。這些例子極不容易發生,若您是當事人不意味著您要發財了,若您是銷售人員則要謹慎,可能需要多買保險以求自保,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在美國做生意,經營成本會這麼高的原因。
二、訴訟要求賠償金額是多少

小額法庭求償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所以如果超過此金額不得在小額法庭起訴;但是如果是對方開出幾張支票,在到期的幾張支票加起來不到此額度時,就可以在小額法庭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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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那一個法院適合審理

在商業糾紛或房地產糾紛時,合約簽訂地可以是審理法院地,也可以是收貨地、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在侵權行為時,可以在車禍或受傷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等,當然希望在對自己方便對被告不方便的地方審理此糾紛。有些人在外州告加州的住民,此種商業糾紛若金額不大,或者根本是小額法庭,當事人若坐飛機出庭,可能費用就超過糾紛金額時,最好採取和解,不要逞意氣之爭,而浪費金錢及時間。
四、對方是否有償還能力

打官司很多人都以為是在打輸贏,實際上不論是律師代表您或您自己在處理的小額法庭的官司,輸贏當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對方是否有能力償還。有些公司打官司他不在乎是否能得到賠償,他們需要勝訴,因為他們雖無法取得賠償,但是他公司賺錢可以抵稅,這是一個特殊的情況;一般來講,我們希望得到賠償,包括對方公司是否正常作生意,對方公司老闆個人是否有保證,他個人是否有房子及資產,對方房子是否有保險,車禍案對方是否有資產、保險,車子的新舊程度都是需要參考的資訊。如果對方完全沒有能力清償,是不是值得訴訟呢?當然有時也要思考他未來是否有賺錢的能力;如果您的判斷是他不可能有錢了,或許官司就沒有必要打了。
五、在訴訟前或訴訟中若對方有意和解時,是否該接受?

和解是永遠該優先考慮的處理方式,若對方要求和解的內容是可以接受的,當然應該和解;但是若對方沒有誠意,祇是要拖時間,當然就不要和解。有誠意的方式如先付部份現金,有書面和解書及以後明確的分期付款方式的時間及金額給付的方式等(或者對方已經開了期票),在訴訟中可以請法庭作和解的裁判,或有律師代表時和解書經法院裁決,若未執行和解的付款方式,視為全部債務到期償還,就是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