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淺談商業移民 < 2. 移民法 < 目錄

許多朋友問為什麼要移民美國?移民其他地方不是容易的多嗎?這種問題往往是見仁見智,很難有絕對的標準。但一般可接受的原因不外因為美國住家環境的品質、學校制度的優良、及加州太平洋岸商機的湧現。很多國家地大人稀,有如坐移民監,祗能稱得上移民中途站,而不能稱為移民的終點站。

一般美國簽證有移民簽證(Immigrant Visa)及非移民簽證(Non-Immigrant Visa),而移民簽證又可分為親屬類移民及職業類移民。一般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較單純,在此不贅述。本文以職業移民簽證中之商業移民為主題,其中包括投資移民(即所謂的百萬投資及五十萬投資 - Entrepreneur Investor Visa)及跨國性公司人員的調派(即所謂的L-1簽證 - Intra-company Transferee)和日後可據以申請職業移民中第一優先的跨國性公司經理人才。
一、投資移民

自美國移民法於1990年修訂後,投資移民是最熱門的話題,當初大家認為會造成瘋狂的投資潮卻並沒發生,原因雖多,但很重要的一部份原因在於投資方向及方法的錯誤,有一半以上被拒絕的投資案與房地產開發有關,投資人很單純的認為買一塊地價超過一百萬,蓋個商場聘請的營造工人超過十人,從領建築執照到建築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到銷售完成須兩年多的時間,剛好滿足了全部的條件;但萬萬沒想到建築工人算是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而並非移民法中認定的受雇員工(Employee),所以須聘請十人的條件未達成,當然申請案就被拒絕了。

總括來說,投資移民是所有職業移民簽證中最不講求投資人個人條件的。投資案祗注重兩方面的條件﹕
  1. 資金(百萬或高失業率地方經州政府認定的城市僅需五十萬)。
  2. 聘雇人員(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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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投資人的學經歷並不計較,投資人亦不需要實際經營,祗要請人負責業務操作即可以了。基本而言,投資移民在三個月左右即可取得移民局核准;在國外領事館約六~九個月即可獲得臨時綠卡(附條件綠卡)的簽證;或在加州要求調整身份約須六個月至一年時間。在取得臨時綠卡一年九個月後,可申請正式綠卡。整個流程可看出相當快捷便利。
  1. 優點
    1. 投資人不須任何學歷、經歷資格。
    2. 投資人的配偶及未滿21歲子女同時取得身份。
    3. 名額不虞匱乏。
    4. 在最短時間內合法居留。
    5. 取得臨時綠卡約需一年至一年半的時間。
  2. 缺點
    1. 投資人須取得資金來源證明(對有些地方資金不成問題,但資金來源證明卻相當麻煩)。
    2. 從投資開始到合法結束約須四年時間,時間較長。
    3. 須要聘請十個有身份可合法工作者。
二、跨國性公司人員調派(L-1簽證)

所謂跨國性公司指在美國境外之母公司,在美國境內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資企業均可),此母公司可派遣兩種人至美國之子公司開展業務;一種為經理級以上的高級行政人員,另一種為具專業之人才。所不同的是簽證居留的長短,經理級人員最長可居留七年,專業人才最長可居留六年。

跨國性公司經理來美後,祗要在美國的子公司取得一定業績及公司成長到一定的規模後,可依職業移民類第一優先申請綠卡,其優點在於不須經勞工局核准,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請,而且其名額相當多(按過去兩年的情況名額均未用完),所以很多朋友認定此種商業移民的方式是種捷徑。對於那些在美國境外的公司如果已有銷美的實績者,以此移民方式順手取得綠卡簡直易如反掌。但是對那些來美後卻無法實際作營運的朋友來說,硬著頭皮作進出口以取得業績,也算是花了相當大的代價取得綠卡,很多朋友都清楚,移民貨就是因此種移民方式而來。

在 911 恐怖攻擊事件後,L-1 跨國公司經理人材的非移民及第一優先跨國公司主管的移民簽證,移民局審核較以往嚴格許多,標準也有所改變。申請人除了要求業績提高,公司規模擴大外,最重要的是證明這些材料都是真實的,所以有時最好附上照片,重要客戶名單,及業績的成長,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的申請,使移民局官員可輕鬆的瞭解到此公司正常營運,有計劃、規模、業績、經營方式都是正常如美國一般公司的營運方式等,對跨國公司申請案,會有很大的幫助。

結論

移民的方式有許多,因各人背景的不同而有差別,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往往需要有經驗的移民律師提供意見,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是商業移民,牽涉到較多的資金及精力,在作決定前對該種移民的過程,背景有著全盤的分析及規劃後,再決定如何去作,如此以最小的花費取得最好的成果就垂手可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