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華人社區裡,常聽到有人說,不要邀請朋友到家裡玩,因為朋友在你家裡摔跤了,你要負責任賠償損害 ; 如果你家有游泳池,你就更猶豫了。此種似是而非的論調,殺傷力是驚人的。人是群居的動物,如果把自已孤立於朋友圈外,無異是不明智的。筆者在此分析,如果有人在你家摔跤或受傷時,你到底有何責任? |
在侵權行為法 (Torts) 中,有所謂土地所有人的責任,此處的土地所有人,除了土地所有權人 (Land Owner) 外,也包括土地佔有權人 (Own Possession Right),所以縱使你是租房子,因為你有合法的佔有權,也是適用的。土地所有人的責任分成以下三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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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闖入者 (Trespasser) |
基本上你對未經允許的闖入者並沒有任何責任 ; 除非此闖入者是你可以預見的 ( 例如鄰居小孩) ; 或是你看他們闖入,而你的土地有危險的情況是他們所不易查覺(例如天黑時進入正在施工挖游泳池),則你必須負一般的責任,警告他們不要進入土地(如插一塊牌子 "施工中")。 |
二、獲許可進入者 (Licensee) |
此種人一般指的是社交上的客人或上門的推銷員。土地所有人的責任是警告他們你所知道而他們不易查覺的危險狀況,如果事先告知,當然就不負責任了。這裡所謂的危險狀況並不包括游泳池,一般指的是滑的地板或樓梯的欄杆斷了,訪客有摔傷之虞。換句話說,如果你的房子很正常,也沒有在施工整修或保養期間,對一般的朋友造訪而言,並沒有什麼責任可言。至於對所謂上門的推銷員,法律上推定他們被屋主允許推銷,你只要掛個牌子,禁止推銷(No Solicitation),即可免除對他們的責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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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業上的客人 (Business Invitee) 或公共場所的客人(Public Invitee) |
前者指的是洽談生意的客戶或到商店、餐廳的客人,而後者如到機場或公共圖書館的人。無論任何情況,是否花錢消費或是否受邀請都沒有差別。對於此類客人,土地所有人要負最高的注意義務,即適當的檢查,發覺並保護客人的安全 (Reasonable Inspection , Discovery and Making Safety )。 |
試舉例說明 : 如去餐廳吃飯,有位客人不小心把骨頭掉到地上,而你踩到骨頭摔傷了,餐廳老板(即土地所有人)可能要負責任;如果此骨頭掉在地上只有三分鐘,則餐廳老板可能不須負責任,因為侍應生在三分鐘內來來回回不見得可發覺此骨頭而拾起來。如果此骨頭掉在地上四十分鐘,則餐廳老板非常可能要負責任,因為在四十分鐘內侍應生應該有足夠的時間查覺到此骨頭而拾起來。此種應該發覺而沒有發覺,致使客人滑倒受傷,餐廳老板便需要負過失責任,賠償客人所受的傷害了。 |
另舉一例說明﹕土地所有人對不同的人負不同的責任。你是個畫家,王先生以前買過你的畫,在市場偶遇,王先生問起你是否有近作 ? 你就邀請王先生到你家看畫,王先生帶著他的兒子小毛到你家,你招呼著你兒子小寶帶他的兒子小毛到娛樂室玩,你跟王先生在書房看畫,其間不慎掛在牆上的畫掉在王先生的頭上,王先生慘叫一聲,小毛聞聲跑來,撞到了透明玻璃,小毛碰傷了,到底你應該負什麼責任呢 ? 王先生是生意上的客人(Business Invitee),你必須要注意檢查,發覺並保護他的安全,你違反此種責任,造成他的受傷,你必須負賠償責任。至於小毛只能算是社交上的客人 ( Licensee),你只須就你所知道的危險狀況盡責警告他,因為透明玻璃並不是危險的設備,所以你不須要警告他,雖然他碰傷了,你不需要賠償他的傷害。 |
由此可知,土地所有人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責任,所以不可一概而論,也不須要過份緊張。一方面你應該瞭解到別人來你家作客,如果房子或院子有任何不妥,主人理應提醒客人不要到那不妥的地方去,使得客人能夠高高興興的來玩,平平安安的離開。從另一方面來說,土地所有人在美國生活應該要保住家責任險( Liability Insurance),縱使有意外發生,也有保險公司承擔賠償義務。所謂「入境要隨俗」,不要因為美國對人身保護的較周全,而放棄與朋友社交的機會;也不要因保險費的開支,而不邀請朋友到家裡來玩。多交際,可交換商業上的訊息。多聊天,可排遣身在異鄉為異客的落陌感。為什麼我們不能過得更快樂、更充實,請不要對你朋友的來訪再說 : 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