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事務是屬於美國聯邦法所管轄,而一般刑事案件是屬於州法律所管轄,以往州和各縣、市警察祗處理州的刑事案件。屬於聯邦範圍的非法移民的問題,一般警察無權管轄,也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縱使執行也會因為無此專業訓練會造成一些弊病,所以警察往往只是處理一般的刑事問題。 |
基本上美國是屬於相當開放及尊重人權的國家,以往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對於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合法非移民簽證持有者(包括工作簽證、學生、觀光…等簽證),甚至於非法移民都是採取同一個憲法所保障的標準。隨著2001年911世貿中心恐怖攻擊事件後,美國對於安全的重視,認為是壓倒一切的優先,這原是理所當然的。祗是許多人對美國以往的誤解,認為美國是完全注重人權的國家。基本上國家安全及人權的重視本來就是互相牽制的,如果過份重視國家安全,相對的人權就較為輕視,往往我們稱之為警察國家;而較重視人權的國家,把國家安全放在次要地位,如同以往的美國。實際上美國以前也不是絕對的尊重人權的國家,祗是相對的保護較多罷了。現在美國較重視國家安全及反恐怖攻擊,不論州、縣、市警察若要聯邦補助款項時,往往就會開始執行聯邦範疇內的非法移民問題。這種新的趨勢,已經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了。 |
在2004年持非法移民簽證進出美國的指紋、照片需要存檔,以防範恐怖份子進入美國,必然會繼續執行。持有綠卡身份者在犯了刑事罪後,綠卡是否可撤銷的問題,勢必愈來愈嚴重,所以持有綠卡的朋友在可入籍美國公民時,應儘快申請。除了美國公民以外,不論是綠卡持有者,或是合法非移民簽證者,或是非法移民身份,現在若犯罪,除了會被判入獄外,還會被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