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離婚的重要觀念 < 9. 家庭法 < 目錄

在現在的社會,不論是那一國公民,離婚的比率都大幅的增加。理由當然很多,有的歸類為財務問題,說什麼貧賤夫妻百事哀。有的歸類為文化的差異或省籍情節,其實這種人祇是在找藉口,來自兩個家庭的人,文化差異,財務態度等當然是不一樣的,結婚之前就應該清楚瞭解的,作離婚決定時才拿出來,這是不道德的。又有人說創業有成了,翅膀長硬了,這是訓兒子的話,怎能訓老公呢?顯然夫妻的尊重及對應的態度有問題。又有人老是霸氣凌人,說這樣子的笑話,「大事情都是先生在決定,小事情才是太太在決定」,表面上很好聽,但是下一句話才是徵結所在:「到目前為止,大事情還沒有發生過」。這做老公的也夠慘了,但是若太太到了人老珠黃後才被離掉,下場又如何呢?

唸書很容易,父母也好教導孩子,所以當孩子成家立業輪到他們做父母時,祇要憑著記憶教導孩子唸書也是很容易的。教作人處事也不難,中國文化五千年,史籍或現代小說,或聖經或佛經教人作人處事,或是老、莊學說都有這方面的教導。要選擇職業也不難,從父母的職業,或親友的職業或其他叔叔、伯伯、阿姨、嬸嬸的參考一下,也能夠找到一個方向。對於婚姻的態度,及如何經營婚姻的相關教導及資訊則明顯的不足。所以當我們要談論離婚的時候,稍微提醒讀者一下,這方面的觀察及分析,所謂「有則改之,無則嘉勉」罷。

婚姻是非常聖潔的,不論任何宗教,都是大家鼓勵和讚美的。一般家庭在子女結婚前並未認真的教導正確觀念,所以當歧見發生時,便會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如果沒有小孩,很可能就走上離婚之途。基本上,這是完全錯誤的方向,除非已無改變的可能或必要,否則在夫妻相處上面,祇要有一定的彈性,都是可以解決的。補救之道,我認為主要在下列的兩點重要觀念:
一、Discipline紀律

夫主外或妻主外在現代社會都可能發生。不要去比較別人家怎麼樣,或許他先生賺很多錢(有誰知道他是不是偷來的、騙來的?),接送小孩的事都是先生在作(或許他沒工作呢?或許他已忍無可忍,正在準備離婚呢?),或他先生好疼老婆(怎麼知道他在外面有沒有包二奶、三奶呢?或他是不是幹舞男工作呢?)。當你主觀認定一件事情時,就很容易有反面的爭辯,便成各說各話,永遠爭論不休。別人家庭的情況跟我們家有什麼關係,又何必傷神呢?重要的是夫妻間如何有共同的認知,結婚前就該有。結婚後,小孩陸續的出生要隨時保持調整,不論誰主外、主內,對於社會的新聞、商業的發展、小孩的教育都該有瞭解,彼此才能有共同的話題,中國人所謂的「活到老、學到老」是很重要的觀念。
二、Appreciation要有感謝的心

在美國的小孩、或在美國華裔的小孩、或是大陸的小皇帝、或是港台的新生一代,都相當缺乏此種謙虛的態度。老祖宗留給我們的文化禮教的確有些過時了,但是謙虛的生活態度是絕不會過時,而且可以讓您廣結善緣(當然此態度與某些專業球類、藝術或職業上的信心及霸氣是不同的,不可混為一談)。對父母、老師、親戚朋友的幫忙、教導及提攜,若無感恩之心,對先生或太太的幫助,怎麼會感謝?又怎麼會融洽相處呢?如果沒有以上的紀律 (Discipline),婚姻又要如何經營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整個大觀念的調整是很重要的。

談到婚姻,當然要勸合不勸離,夫妻要有明確的認知。以下幾點基本的觀念,供您參考:
  1. 離婚後先生可能須要二到三年的適應時間,而太太可能需要二到五年的適應時間。
  2. 生活品質可能要降低一半,收入假設一樣,現在要分成兩個家庭使用,生活品質降低是理所當然。我有個朋友,離婚後包括贍養費及子女的生活費要每月負擔一萬元到小孩大學畢業,他撐了幾年後,乾脆不作事了,結果大家都很辛苦了。
  3. 小孩子的成長過程可能是不完整的,有些更慘的情況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來兼代,除了把他們已屆退休年齡的長輩拖下水外,這小孩成長的過程很可能不如一般小孩的,他缺少父親的信心,母親的慈愛關懷,這是無法由其他人或金錢來彌補的。
  4. 誰撫養小孩?父母親往往有一方因為不捨得,結果有一方變成了單親家庭。全世界的單親家庭是多麼的辛苦?小孩成長後對婚姻的態度及跟父母間的關係又會如何呢?所以為了小孩,夫妻離婚後還要像朋友般分工來照顧小孩,如果可以配合得那麼好,請問當初又幹嘛要離婚。
  5. 離婚跟自己父母的主張沒有關係,跟親友的瞎扯也絕無關係,是自己後半輩子要單獨承擔的。所以要客觀、要包容。愛人很簡單,當環境改變要維持一個愛有多難,甚至維持到最基本的包容都不容易。有些人說他眼睛裡容不下一顆沙;對不起,他可能要面對的是背中之刺、眼中之沙的煎熬,才算是成熟,才能對付婚姻的問題,因而經營婚姻游刃有餘了。

很瑣碎的談了一些正確的婚姻觀念給您參考後,您若仍然決定要離婚,或許您真的該離婚了。第二春的婚姻,不見得不好,若能從失敗的婚姻中學到一些正確的態度,及處理事情的方式,當然也有很成功的二度春。

離婚時會發生的結果可能如何,請參考:
  1. 若有一方堅持離婚,在加州沒有離不成的婚姻,祇可能在小孩撫養權或財產分配上面拖延離婚生效的日期罷了。
  2. 撫養小孩的權利,法官大都份會判給母親,除非母親不要撫養權。很多離婚的母親不捨得小孩由父親帶著長大,結果單親撫養,非常辛苦,小孩是否體恤媽媽的辛苦,有些媽媽因此賠掉了大半生。是不是值得?自己憑著冷靜的分析來決定吧!
  3. 不可能把小孩帶離美國,除非離婚的另一半同意,否則要吃上刑事官司了,這種情況在華人社區已經發生過幾次了,不可不慎。
  4. 離婚後心態必須調整,活的才有內容,財務能力及職業等因素必須要調整,您準備去調整了嗎?
  5. 雙方儘量協議離婚。找律師是替您服務,大部份的律師可作到此標準;可是也有的律師雖然是站在您的立場,但是在過程中卻弄得雙方當事人非常難過,不但婚是離了,因為財產、小孩撫養權及探視權的爭議,搞得雙方交惡。有共同的小孩,卻連朋友都沒得作了,又花了遠超過預期的大筆資金去付律師費,像這樣子就得不償失了。

法律對生活,尤其是婚姻,沒有標準答案,一篇文章能對人有多大幫助倒也未必,希望能夠提供您以前未思考到的問題或方向,祝福大家踏踏實實的生活,來實現我們的美國夢。